5月1日,内蒙古正式履行“最严”公事用枪规则,新出台的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禁止违规办理运用公事用枪规则》清晰,禁止旗(县、区)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收取、佩戴枪支。
值得重视的是:
4月29日,内蒙古公安厅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上述规则,再次点名近年来当地公安系统多起持枪杀人案,其间即包含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持枪杀人案,这也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首位省部级持枪杀人案。
赵黎平
首位持枪杀人的
副省级干部被判死刑
揭露材料显现,赵黎平曾长时间在内蒙古作业,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、厅长等职。他在2015年曾涉枪击杀人案,轰动一时。
据揭露报导,2015年3月20日晚9时30分左右,现已退休的赵黎平驾驭黑色奥迪车追逐一辆白色轿车,在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区内追上白色轿车,并持枪击中车内女驾驭员头部,后赵黎平将该女子带至提早踩点的荒山中焚尸、埋葬。
据悉,被害人是一名28岁的女人,与赵联系密切。3月21日清晨,警方在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境内将赵黎平捕获。
2016年11月11日,因成心杀人罪,受贿罪,不合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,不合法贮存爆炸物罪,赵黎平被判处死刑。
来历:南方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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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李楠
审阅:张雷